为进一步完善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及导师负责制为主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维持教学和科研秩序,现对研究生导师信息录入及更换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导师信息录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坚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须在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为其配备导师,配备导师后督促新入学研究生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选择并确定指导教师。如不及时配备导师和录入信息,将影响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制定、选课和研究生导师业务费发放。
二、导师更换
(一)更换原则
1.研究生导师更换原则上在一级学科/类别范围内进行。
2.拟转导师应在申请人修读专业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
3.拟转导师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当年应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在停招处罚期内。
(二)更换条件
1.原导师退休或调离等原因。
2.原导师由于身体等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
3.原导师不再具备指导资格。
4.其他特殊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三)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提出导师更换申请,原导师、拟转导师明确意愿完成系统确认。如申请人、原导师或拟转导师因某种原因无法完成线上申请或确认,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学位层次、所在单位、修读专业、原导师姓名、拟转导师姓名和招生专业等信息,同时详述更换原因,申请人、原导师和拟转导师签字并注明日期。
2.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详细了解学生申请导师更换原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生、导师情况,结合拟转导师专业背景、经费保障、时间精力等情况,决定是否调换导师。
3.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完成审核,审核过程全部完成后即刻生效。
因原导师不能签署(线上审批)意见或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更换导师,培养单位在调查了解情况基础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可做出调换导师的决定,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其它事项
1.在办理调换导师手续期间,研究生应正常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
2.如原导师退休或调离,但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坚持不进行导师更换的,则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做出承诺,并写明发生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责任归属事宜,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签字后留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信息录入及更换有关事项的意见》(校研院字﹝2022﹞6号修订版)同时废止。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以上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6日